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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洁净室工程对空气净化的技术要求
来源:广东三汇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人气:237 发表时间:2015-03-18

化妆品洁净室工程对空气净化的技术要求
根据最新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生产厂房卫生设计有以下要求
1. 化妆品生产厂可设置以下用房:更衣室(根据需要设两层)、缓冲区、原料预进间、称量间、制作间、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间、干燥间、储存间、原料库、成品库、包装材料库、检验室、留样室等
2. 其余生产作业线的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单纯分装的生产车间灌装间、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检验室、留样室等各功能间不得小于10平方米
3. 生产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化妆品(如香水、指甲油等)的车间,应配备相应防火设施
4. 制作间应特别注意防水问题,防水层应由地面至顶棚全部涂衬,其他生产车间的防水层不得于1.5米
5. 生产车间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200LX。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500LX,这里要说明一下,混合照度是指局部照明加一般照明,不可能在生产岗位上都用局部照明
6. 由于化验品生产规模较小,面积不大,一般宜用分散式空调净化系统按洁净度要求配用不同效率的末端过滤器


资料来源:化妆品洁净室装修  www.gdsanhu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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